因為喜歡寫Blog,也喜歡在Blog中放下心愛的照片,所以特別喜歡用yahoo ‘s blog的上載相片的功能。
而且自己手中也有相機、甚至手機,都可以喜歡隨處拍、隨處取景,其實真是賞心樂事。
但是,有時候,當時很想影的場景,但又沒有那麼方便可以拍攝時,就要勞煩朋友的手機、相機幫手的,不是嗎?
但是,原來一時忘記告訴她、或徵求她的同意,要轉載時,卻原來是不可以的嗎?
但是,當我們在拍攝某人、某地時,不是也是未經他人同意而被攝入鏡頭的嗎?我們也有經他/她們同意就上載到自己的Blog處嗎?這也不是未經他人同意的做法嗎?那麼這個人是否又可以嬲我們、罵我們沒禮貌呢?雖然這些相片的來源是手機、相機的主人,亦應不能例外啊?
其實,我們是否也應該了解一下相片發放的條例呢?
如果真的要那麼嚴重和一定要經對方同意的話,那麼在網上面,亦有很多有趣的照片,但它們一樣任由別人選擇下載或轉載,那麼,怎樣才算是正確呢?
還是我朋友特別敏感?還是她根本不想我轉載,那麼她應該一早不答應我幫我影啊?
妳們說是不是?









